切记!论文附上了引用出处,也可能是「学术不端」-超卓学术平台
社科、人文科学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个挺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是说理工科没有,因为我没看过所以不下结论)——不注明转引,虽然发现后后果没有无差别抄袭那么严重(还有其相对无差别抄袭来说较难发现),但给个“学术不端”的处分完全不冤枉。
“注明转引”是一种堪称”普世“的学术规范,简而言之,就是”在哪看到的得说清楚“——例如,如果你是在 A 的著作中看到 B 的观点,那么,你引用其至自己的论文中时,不但应当注明这是来自 B 的观点,还应当注明这是从 A 的著作里看到的,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的观点,只要有人比你先引用并且你正是在引述著作而不是原典中看到这个观点的,你也得以”转引自……“或者”参见……“之类的形式注明别人在你之前引述过这个观点,你是从他那看到的,否则与抄袭没什么大的区别。
(但是应说明的是,如果反过来夏树唯,你是在 A 的著作中看到了 B 的观点,但写自己论文的时候只注明了这是参考自 A 的著作,没有注明原话是 B 说的,则一般按无惩罚性的学术不规范处理,不会作为抄袭或学术不端,也不会有什么恶性结果,最多就是同行会觉得你太蠢了,高大上的东西你不写内伊组特,非说明自己是二次转引、吃剩饭,图什么呢朴河善!)。
下面引用几个我自己写的论文中用过的转引作为例子:
Guy Tritton etc.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Europe (3rd Edition)华龙潮汕网, Sweet & Maxwell, 2008, p.538。转引自李明德等著:《欧盟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97-298 页。
Zusammengefasst in BGHZ 57,229林汉奇,231f。转引自[德]马克西米安·福克斯:《侵权行为法》,齐晓琨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44 页。
Amelung,S. 1 FF,350 ff。转引自[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刑法总论 I: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33 页龙魂狂少。
其实说白了,转引并不是个多难的事,个人觉得就是多打几个字而已(还能凑字呢亲!)。可是,很多人,特别是所谓的”聪明人“,就是不注明转引,在我帮忙改过论文的人里面,研究生或者几个小学霸还好,本科生很多真的是……你以为老子看不出来你那都是一本教材里摘出来的么?
很多”聪明人“之所以不注明转引,除了一门心思奔着抄袭外,也可能出于如下原因:
1、懒。写论文专心看大部头原典基本不看论文的人较少(比如我,看论文的目的也不是参考而是检查自己有没有和别人写重),很多人特别是本科生阶段写论文都是找几篇同类型的论文凑合凑合了事。毕竟,随便一本研究专著都得七八百页一两斤重,翻上半天还不见得能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知网上输入个关键字下篇论文就是点个鼠标的事,远比看大部头轻松,而且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概率也大得多。但这个不是主要原因。
2、投机取巧,及在不努力的情况下尽力装逼,这个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在评价一篇文科论文好坏与否的过程中,能否引用足够的论据往往是评价该文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正如论辩过程中,论据越多,论证也就越充分越易为人采信),而如果你看的书越多,参考的来源越广,论文被打出高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可是回到之前说的,黄婉佩有些人又不愿意看书,又想让自己的文章显得旁征博引博古论今怎么办?投机的方法就是从别人那找现成的。
在此不妨举例,以增加视觉冲击感。首先我们来看一份论文的注释: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安部未华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XX 页;
②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XX 页;
③史尚宽:《民法总论》,三民书局 1980 年版,第 XX 页;
④王泽鉴:《民法丛书·民法总则》,台北 2000 年版(原文如此……我真不知道梁大爷说的这个”台北“是啥……),第 XX 页;
⑤[法]雅克·盖斯坦等:《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XX 页;
⑥[日]北川善太郎:《民法总则》,有斐阁 1993 年版,第 XX 页;
⑦[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XX 页。
怎么样,看着是不是称得上高大上?有当代学者民国学者台湾学者日本学者欧洲学者……引用了这么多观点,看了这么多书,如果是个大学生写的,那评委老师光看这一串注释都能给学生加好多分(毕竟老师都喜欢认真读书的孩子,哪怕他的观点并不成熟)。可惜这是没注明转引的,也就是不规范的论述。如果我们按”注明转引“的规则,对其进行规范化的注释,那么这些注释就变成了: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②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③史尚宽:《民法总论》,三民书局 1980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④王泽鉴:《民法丛书·民法总则》,台北 2000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⑤[法]雅克·盖斯坦等:《法国民法总论》,陈鹏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⑥[日]北川善太郎:《民法总则》,有斐阁 1993 年版祁国晟,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
⑦[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XX 页。转引自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XX 页蜈蚣咒。
我相信任何一个评委老师读到这样的论文都会大喊一声:“坑爹向云鹏啊!合着你小子只看了本教材就跑出来滥竽充数啊!”
因此,在其他方面都差不多的情况下,看了七本书的人一般都会比看了只参考了一本书的人获得更多的认可,除此以外,看了一本书的人,如果对注释进行规范的转引标注的话,不但会被骂成“坑爹”,“书都没看过”,还有可能达不到某些硬性的标准导致文章不过关,例如我校硕士生毕业论文要求至少参考 30 本专著龙腾原始,按第二种标注方式就远没有第一种标注方式轻松。再次,七个注释竟然全部引用一本书,尖锐的评委绝对会质问:“你除了梁慧星一本书里的东西就没看过别的,那我还看你的论文干嘛?我直接看梁慧星的书不就得了?”
3、在第二项的基础上再装逼讨巧。我和几个同学、朋友、网友曾经做过个调查阿兰佩迪拉 ,调查大学教师对于不同类型文献出处的看法及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对相应写作者的评价,样本不算大,大概百来个人,但结论也大致可见一斑:
(假设一篇论文均有十个注释)
①十个注释全部是外文文献,一般会比全部是汉语文献得分高;
②同是外文文献,大部分为小语种(特别是德语、日语、法语)文献的得分常高于大部分为英语文献的(专门研究英美的除外)注释(物以稀为贵);
③如果都是汉语文献,引用外国译著的,得分会高于中国学者专著甚至是古籍原本(专门研究中国问题不一定,但很多时候同样是外来和尚好念经。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有个对此愤愤不平的老师曾经吐槽,好多人研究明代历史竟然不看一手原始资料也不看明实录或者明史而是通篇剑桥中国明代史还自以为高大上的很——就是诸多评议者这种“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怪思想惹的祸);
④同是中国学者专著的,港澳台地区学者的专著得分会高于大陆学者的专著;
⑤同是大陆学者专著的,引用名校大家的专著的得分肯定高于引用青年学者的;
……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因素,有的时候甚至连著作的出版社都是影响打分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本书有多个版本,写作时候想加分的话,经济、金融一般找机工社(虽然很多时候也挺不靠谱)、北大、人大出的,法学一般只认准“二法三校"(法律、中法、北大、人大、法大),国际政治找复旦,史学的话看准中华书局、古籍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滕林季。我的法制史老师说过,很多时候研究明代文渊阁大学士丘濬的法律思想都很头疼,原因在于中国市场上仅有的一本丘濬的《进大学衍义补》既不是古籍出版社出的,也不是中华书局出的,更不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的——而是一个叫“京华出版社”的出版社出版的,可这个出版社的主要出版的是通俗读物还有青少年读物之类,写在论文里面明显没有写中华书局、古籍出版社之类高大上。比这更那啥的就不多说了,不信邪的不妨在你的博士论文里写个“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的书试试?
正因为有这一系列类似成见的东西在,很多人为了想让自己的论文显得高大上,故意选择不注明转引,这样的话就能通篇英文或者其他外文文献,一看就显得高大上了,从而能博加分项。
最后说下,我坚决不赞成论文不写引注。原因很简单,评委老师看过的东西比你多得多,人家很容易就能发现你看起来五花八门一大堆其实都是一本书或者一篇论文里来的,心理分一下就降下来了,乃至直接把你的论文打掉。
当然我更赞成的是能看原始材料就看原始材料,实在找不到(例如小众的外国资料)或者干脆看不懂(比如小语种,特别是法律德语这种德国人自己都不一定看得懂的东西)再看引注书籍。回到之前,就算你幸运,评委可能不知道你这都是一本书里摘出来的,不代表你的论文就不会出问题,因为相对原典,很多时候转引的东西出错的几率要大得多,有的是传抄错误,有的干脆是作者胡编个注释(特别是针对历史事实的),比如前几天,我有一个学历史的同学让我帮他看下论文,内容是研究古代高层社会同性恋的(我不知道他为啥会想到这个主题……),我最近刚好也在写三国的法制史论文,所以就顺带着帮他看看,结果一看我就斯巴达了。
“曹肇有殊色,魏明帝宠爱之,寝止恒同……” 注释:见[晋]陈寿:《三国志·魏志·诸夏侯曹传第九·曹肇传》
我直接批了他一句:谁特么告诉你这话是曹肇传里面的?曹肇传就那么点还有这玩意?这特么好像是冯梦龙的小说好吧?然后直接把公共阅读的三国志翻出来给他看。
这位亲嘀咕了下:“会不会,会不会是注释……”
我:“你还知道注灼口综合症?自个买本中华书局的裴注版三国志看看,《诸夏侯曹传》里曹肇名下就一条注是讲他孙子的好吗?说,你这是从哪三无期刊上抄的?”
这位亲告诉我,他是看一篇网文写的,原文说是来自《三国志·魏志·诸夏侯曹传第九》。然后我就呵呵了。
所以说,很多时候,能看原典还是要看原典,毕竟自己盯过一遍的东西最靠谱,这也是对自己负责嘛!
当然,你要是笃定了省时省力省功夫奔着抄袭去的念头,那上面这一大段当我没说。
转载自知乎日报,作者腓特烈招谁惹谁了,原网址:http://daily.zhihu.com/story/9472100?utm_campaign=in_app_share&utm_medium=iOS&utm_source=weixin&from=timeline
[超卓学术平台]
学术科研|职称评审|基金申请|课题设计
论文辅导|期刊投稿|教育博览|教学经验
你要的学术干货这里都有
成为学术达人,从关注我们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