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质疑“执行不能”的问号拉直——杭州市上城区法院首次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执行工作-浙江天平
Q:执行标的86万多元,执行到位1.5万元,背后是一条人命,要给这个案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画上句号),你是否也会感到棘手大汉嫣华 ?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军一度也倍感棘手。但在看到第三方对案子执行的评估报告后,他释然了。
引入第三方评估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风险评测、“执行不能”认定上探索一项更公正客观的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执行规范,提升执行的公信力,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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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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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遭遇“执行不能”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
2015年2月,姚某在上城区某足浴店因为消费问题,与店内工作人员柳某、李凤某发生争执,继而拉扯扭打。姚某砸伤李凤某后逃离现场。李凤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是10多天后死亡金牌育胎师。姚某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死者李凤某的父母、子女等6人起诉足浴店的两名出资人柳某和郑某某,提出工伤赔偿黄颖芝。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柳某、郑某某赔偿原告6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上城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上城区法院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后,向两名被执行人柳某、郑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以及财产申报令。但出事后,这家原本连营业执照都没有的足浴店就关门了,在执行到约1.5万元后就再也没有实质进展。法院通过各种查询途径也没有发现两名被执行人有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中法院先后对郑某某、柳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可即便如此,两人都诉称没有钱阎默涵,也没有固定收入,开足浴店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了原有的一点积蓄。为了证实情况,法院专门派人到柳某老家重庆和郑某某老家江山进行调查,查了房产、存款和社保情况,均一无所获。而且,虽然案子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执行人数众多,且其中1人在服刑,因此执行到的仅有款项也始终没有申请执行人来处理分配。
为此,法院经过研判gtv小水,认为此案不具备执行条件,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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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法院该做的都已经做了,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执行不能’案子。”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军说,“但是考虑到申请人的接受度张敬豪,毕竟80多万元的执行标的只执行到1.5万元,为了给申请执行人一个更能信服的答案,也让我们的执行工作接受一次规范化的检验,我们探索性地引入了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检视执行全过程
在征得申请人的同意下,上城区法院委托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浙江创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安评估)对该起案件进行评估。
创安评估是我省为数不多的社会学领域的专业评估机构,拥有浙江省社科院、省舆情研究中心等机构的权威专家团队资源,在政策、法规类项目评估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曾主持开展我省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大自然灾害情况发布、杭州共享单车相关政策等项目的评估灵毒二代。
执行不能评估是一个新事物,接受委托后,创安评估从专家团队中抽调了精干力量组成评估项目组进行评估。在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内容后郑奎飞,项目组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以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中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的要求为标准,展开调查,收集审阅分析相关资料全职刺客,听取案件承办人员、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实地走访相关现场,在完成充分调查基础上,进行论证和评估。
对这个案件,创安评估最后给出了一个30页的评估报告,详尽分析了案件涉及的相关风险点,并提出对应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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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创新和尝试阿金芬瓦,刚开始也有一些疑虑。”李军说,“但当我看了评估报告后,我觉得尝试对了。”
李军认为,虽然是法院委托评估的,但是评估报告体现出了“第三方”的客观、中立性极道女天师,也切切实实给法院的执行工作树立了一面镜子谢彬dd。比如,法院的案卷材料显示已经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评估人员在评估时发现因系统不能录入的原因,本案执行人并没有被录入进公开的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录。类似的细节瑕疵都没有逃过评估者的“法眼”。
大力助推执行公信力提升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法院司法的痛点所在。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冲刺之年,各地法院使出浑身的解数力克执行难。一直以来,浙江法院的执行工作稳步走在全国前列,执行创新层出不穷,一些创新举措逐步完善后,成了全国推广的经验做法,最典型的如网络司法拍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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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我认为这也是一个好的创新机制吴建宇。”浙江九段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联明说,“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有助于化解不信任感,同时还能强化法院执行的规范化。”
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坤认为,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人员超负荷运转的客观压力下,山岸秀匡对法院执行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主要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是可以督促法院消除执行不力不公等“主观”情形,促使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效果;
二是第三方评估可以对执行工作进行科学量化,促进规范化;
三是评估结果的及时公开,有助于增进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信任感,正确认识和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从而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在“执行不能”案件的认定、评估主体、评估方式方面,尤其应注意真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等第三方的作用。
浙江天平 整理发布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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