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遗忘与刑罚并行的物质索赔-志虑忠纯
切勿遗忘与刑罚并行的物质索赔
儿童走失对一个家庭来讲朱丙寅,就是悲剧的开端,而且这个悲剧从一开始跨越了诸多环节直接进入了高潮模式,并一直延续到找回儿童。随着当今信息交流的多面性发展,一个儿童的走失或者被拐,都会牵动一个区域所有心地善良人们的情怀。
乐清“失联” 男孩黄某从脱管到平安找回,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经调查秦朝悠闲生活,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该起虚假警情。当儿童回归家庭后,所有好心人都无比释怀的时候盖欧扎克,本次儿童走失的“剧情”反转的尺度大的有点让人喘不过气,真可谓映穿了那两句话“法律源自生活”、“电影源自生活”,母亲陈某偏执的爱情亲情观所创想出的荒诞招式,并付诸实践,此番愚弄成就了她的牢狱之灾以及她全家人的心理和生活阴影,对陈某的惩戒属地公安机关的定性及做法,本文认为极为恰当跳楼英雄,无丝毫不妥之处,但是站在保全并维护公权益的角度,本文对此案提以下意见,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1.公共资源的利益价值保护
小到夜晚的路灯、街道的环境绿坝娘大冒险,大到给公民提供的紧急或非紧急救助,它们都是全体纳税人对公共社会做出的贡献,也是人们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社会成员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公共资源有的是实体物,也有财产性利益孙明楠,总之均具有价值属性,有的甚至价值不菲,做为社会成员应当充分爱护公共资源,保持公共资源能被更多的社会成员反复利用,发挥其最大存在价值,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但是实践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资源被破坏后远不比个人利益被侵害后追究、追诉责任的力度,本文肤浅认为,也许公共资源被破坏不过多涉及所谓被害方的情绪问题吧,也存在社会个体对公共资源被破坏的重视程度不高,本文孤陋寡闻,很少听闻某公共资源被破坏时社会个体勇于采取防卫权的事例,貌似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情况为普遍现象;二是对破坏公共资源财产性利益远不比破坏公共资源实体物追究、追诉责任的力度念春归,就好比多次毁坏路灯倾国乱,易被追究且情节严重依法追诉刑事责任,但对于多次报假警(尤其是虚构危急程度)、假投诉等行为,实际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也不多见王骁威,本文初步认为,这也和部分执法人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思维不无关系。
2.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一般关联
《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对《刑法》291条之一增设第2款(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基础上,增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肖秉林,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旨在防止虚假信息的编造传播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但本罪易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如行为人为借机兜售相应伪劣产品(含诈骗情节),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重大疫情、灾情;再如行为人为组织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重大疫情、灾情;还如为侮辱诽谤他人或诬告陷害他人,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警情的等等,虽然上述关联存在紧密的牵连关系,但本文认为应当使用数罪并罚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有相通之处,或许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更为明显,即直接损耗公共资源来排查危险物质、恐怖信息、险情、灾情、疫情、警情的真伪性,换言之,就是动用公共资源代替行为人阻止犯罪既遂或严重结果发生或扩大,因此而耗费的财产性利益李焕文,从另一方面看,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公共资源的损耗,且这一点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完全可以预见或认识,遂本文斗胆认定,本案中陈某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东宫弃妃,其行为已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也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一行为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形成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本文认为陈某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蒋申未造成严重后果,应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处罚量刑,陈某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姑且认定警方为之投入的警力消耗的价值不足《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且不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法定刑处罚量刑,遂两款法定刑比较,应对陈某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确立如此周章的认定途径,是符合刑法全局性的,做到法律适用无遗漏,本文认为,这本就是一个正常的认定过程,关键之处不在于陈某够不够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在陈某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形能不能被执法机关发现并加以研究讨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等都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饶琅,不过此类社会秩序的暂时失控,很难用财产价值来衡量,但与以上所述有明显区别。更重要的是大唐小地主 ,确定陈某行为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性质,就应当在对其追诉刑事责任的同时,由公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已给公共资源(公安部门的警力投入的财产性利益)造成的损失。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重要意义
本案应由陈某负担公安机关投入警力的损失,以维护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或者说是“公权益”在抛开机构、法人的代表责任问题,归根结底陈某折损的是纳税人的权益茱莉亚·迭泽。因为行为的出发点就具备违法性,遂其与“驴友不听劝阻,执意穿越探险受困,寻求救助”及“不顾出境风险提示,执意出境遇险,寻求救助”有本质区别。对陈某提出损害赔偿诉求,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对公共资源利益的保护意识,本文认为即使不提出赔偿请求,也必须列明原因,并经过集体决策;对陈某提出损害赔偿,有利于教育民众珍惜公共资源,促进预防犯罪,实践中此类赔偿提起可以说是从少到无,这无形中就会使民众产生错觉,对个体的犯罪侵害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公权益受损大多都会被“包容”,这无形中也助长滋养了“对公权益不加敬畏,随性调度”的心态;对陈某提出损害赔偿,有利于保持社会公平正义,顺应民众心理,维护社会稳定,提出赔偿与有无赔偿履行能力是两个概念,关键是形成陈某应当给予赔偿的法律文书即时追偿,或提前赔偿达成一致,再从量刑上给予从宽考虑。
《刑事诉讼法》101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吕妍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天下网校。检察院在进行公诉审查的时候,应当与被害单位针对公权益损失进行磋商,被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可以做为维护公共资源利益的最后一到屏障ck沉珂。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也分别授予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权,以尽全面兜底维护公共资源利益。
对于普通心地善良的人来讲,真的主要在意儿童有没有走失,是否受到无良侵害,别的都不重要。无论怎样,看到儿童平安无事,一切释然极速僵尸。没错,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不计仇怨的善良之人,但善良要变得越发刚毅,善良不能纵容欺骗,所以我们才有了制裁制度,制裁的目的无非是使罪恶欺骗之人的善良火花复燃。遂本文殷切期盼,对陈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行追究,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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